在檔案夾裡翻到一篇舊作。
超過十年了吧,都快忘了在什麼樣的情形下寫它,但重讀一遍,那從頭到尾一氣呵成毫無窒礙的流暢,即使在這麼多年後仍看得出來。
節奏感。這三個字蹦進腦海的那一刻,彷彿失去的記憶全都回了來。是啊我是有的,文字的節奏感,我最最迷戀和讚嘆的部分,霎時我突然明白,每每看到出色作品那種心底由衷的艷羨,不是因為從未有過的匱乏,而是出自潛意識的想念。
我竟然忘了?我竟然能夠遺忘,曾經有過的能力,不是忘了怎麼運用,是連「擁有過」這件事都遺忘。(然後頓時覺得原來真的什麼事都能遺忘)做得好或不好是另一回事,但我做得到啊!明明就做得到,我很確定,我做得到。
從這一小角慢慢想起了被掩蓋的還有其他,原來,這一切不過都擺在「萬應室」,我只是太久太久沒進去了,完全忘了這個地方的存在,更遑論裡頭堆放的什麼了。
該進去嗎?那些「什麼」會是什麼?擺進去一定有原因的吧,我會不會竟在裡頭藏了隻兇猛的野獸之類?(哈)
文字的韻律很微妙,節奏感不對,文筆再好也很呆板,節奏對了,文字會像是有自己的生命一樣,這時候作者只是媒介,功能便是讓靈感過渡為成形的作品。
而我終於一點一滴的想起來了,那些沒有目的而寫的時光,想寫,也亂寫,讓心裡腦裡身體裡的能量,化為文字,躍然紙(電腦?)上。
或許我最大的錯誤是開始從事這個行業?當每篇文章都為特定目的而量身訂作,當每個主題都得計算好字數方向和客戶喜好,當每個字成為衡量價錢的單位,當「寫」讓人厭惡和焦慮,當我寫完再也不想回頭去看任何一篇作品...
難怪我會遺忘。
唯有遺忘,才能面對水溝垃圾車抽水站,眉都不皺揮筆而就;任人修改得面目全非,手一攤也就接受。等身的著作,蓋泡麵倒是好用(但有些太厚重了),誰會讀呢?讀了,誰會記得?誰會感動?
這些年,我這樣對待最鍾愛的文字,也就不能怪它們如此懲罰我。早在前些年漸漸感覺「寫不大出來」,就應該有所警醒,但我毫無所覺。
我忘了,我有多愛你。我忘了你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一部分,如今我卻只在意一個字值幾塊錢。靈感一一死去的時候,一定很孤單、很無助吧?
對不起,我不該忘了你,原諒我好嗎?
我很想你。